鼎城:“府院協(xié)調+能動司法” 助力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2023-11-22 15:33:41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萌 | 作者:龍書金 | 點擊量:8137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龍書金)
近日,常德市鼎城區(qū)人民法院聯合鼎城區(qū)司法局調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司法所人民調解員、承辦法官“共聚一堂”,商議案件事宜,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真正意義實現案結事了。
原告系出租人王某和承租人伍某兩人,被告系電力公司,2022年10月14日,王某的房屋因屋外電纜線短路被燒毀,承租人伍某存放在房屋內的物品也一并被燒毀?;馂氖鹿屎螅来箨爩κ鹿食梢蜃鞒龌馂氖鹿收J定書,明確火災成因系電力公司的電纜線短路引起,但對火災造成的具體損失未作出明確的認定。案件開庭審理時,雙方對損失的實際金額爭議較大,且均未申請損失鑒定,案件審理一度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與當地司法所的人民調解員取得聯系后,進一步了解了案件的起因和經過,充分溝通后,承辦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均認為案件還具備調解的空間。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及人民調解員從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利弊,提出有效的解決途徑,不僅避免企業(yè)背負涉訴的不良影響,也及時地為失去住房和財產的當事人挽回損失。針對電力公司存在的共性問題,承辦法官以案釋法,使企業(yè)注意到生產經營、企業(y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排查問題,防范法律風險。最終,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雙方對損失賠償金額和結案方式達成一致,簽署了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并申請法院確認該協(xié)議書的效力,雙方握手言和。
通過府院聯動和能動司法調解案件,不僅有助于民商事糾紛實質性化解,也能體現鼎城法院努力推動轄區(qū)民商事爭議源頭預防和多元化解、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護航轄區(qū)經濟社會平穩(wěn)運行和高質量發(fā)展。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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