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吳春艷)9月25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包案督辦,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唐朝銘參與研判抓捕,縣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同庭審理的,以何某雄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該案何某雄、黃某華等十名犯罪人員被依法判處一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何某雄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同時對何某雄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9年9月,桂陽縣公安局經工作發(fā)現(xiàn)何某雄等人以非法手段討要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且性質惡劣。為及時消除該案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桂陽縣公安局迅速從全局抽調40名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經七個多月深入調查和細致工作,充分掌握該團伙的犯罪結構、活動規(guī)律后,民警于2020年4月先后將何某雄、黃某華、周某鉈等10名犯罪團伙成員抓獲歸案。
經查實,2011年以來,何某雄、黃某華、黃某忠等為成員的犯罪團伙為強索不受法律保護的債務,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為,通過連續(xù)采用毆打、滋擾、糾纏、聚眾造勢、占據場地等暴力、“軟暴力”手段恐嚇他人,擾亂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受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情節(jié)惡劣。
2011年10月,黃某華等人在何某雄的安排下到張某家討要債務,張某在阻攔黃某華等人強行闖入家中的過程中,遭討債人員用門撞傷耳朵,導致鼓膜穿孔。2012年,黃某華與周某鉈等人在何某雄的安排下先后多次對王某實施討債行為,強行從王某在攸縣的某工地上拖走四車鋼筋用以抵債。2013年,何某雄得知王某母親去世,便安排黃某華等人到王某老家討要欠款,王某因怕被何某雄等人抓走,連自己母親的封棺、下葬儀式都不敢參加。
因該團伙成員多次糾集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動,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已被桂陽縣人民法院認定為惡勢力犯罪組織。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