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宋文靖 李燦)邊境牧羊犬智商有多高?竟然悄悄尾隨主人上街遛彎,不料突然橫沖過公路,引發(fā)載人電動車人身損害。該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
肇事犬
劉某飼養(yǎng)了一只灰白色的邊境牧羊犬,狗齡7歲,重70斤左右。2021年11月23日19時許,邊境牧羊犬悄悄尾隨主人劉某遛彎(劉某稱并不知情),邊牧犬未栓套狗繩。同時,陳某搭乘親戚文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沿湘潭縣易俗河鎮(zhèn)梧桐南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至青光村橫塘組地段,劉某的邊牧犬突然從路邊跑出來,撞向行進中的摩托車,造成陳某和文某受傷、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陳某住院治療20天,用去醫(yī)療費41907.47元。出院診斷:左肱骨髁粉碎性開放骨折、左踝及足背部挫裂傷。經鑒定:陳某手術治療后,遺存肘關節(jié)功能喪失50%以上,評定為九級傷殘;建議該損傷誤工期限為210天,護理期限為60天,營養(yǎng)期限為90天,出院后門診治療費5000元左右;屆時取出左肱骨處內固定,預計治療費10000元左右。
陳某主張劉某賠償損失309188.22元,未果,遂訴至湘潭縣人民法院。
另查明,文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駕駛的臺鈴牌電動兩輪輕便車未辦理行駛證,該車存在違規(guī)安裝雨棚的情況。文某和陳某均未佩戴頭盔。
法官勘查事故現場
邊牧犬導致受害者九級傷殘
湘潭縣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承辦法官趙紫劍到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并制作了現場勘驗圖和勘查筆錄,對案涉邊境牧羊犬、案涉摩托車的情況進行了勘查。
經過多方了解,考慮到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較大,法官多次找到雙方做調解工作,引導各方認識到自身在本次事故中的過錯,尋求各方共識。經過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劉某自愿一次性支付陳某各項損失10萬元,并于10月27日當庭兌付完畢。
兌付現場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在享受養(yǎng)寵快樂的同時,應文明養(yǎng)寵,增強風險意識,遵守養(yǎng)寵的法律和行政管理規(guī)定。本案中,被告雖稱并不知道邊境牧羊犬尾隨自己出門。對于這種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有規(guī)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梢姡B(yǎng)寵人或者管理人務必要肩負起管理責任,按照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及時為飼養(yǎng)的動物盡到接種疫苗、圈養(yǎng)、栓系繩套等管理義務。
在關于飼養(yǎng)動物的認定,除了案例中的寵物,還包括飼養(yǎng)的牲畜、家禽、動物園中的動物、實驗用的動物。對臨時收留的流浪貓狗的飼養(yǎng),即使時間短暫,但處于管理狀態(tài)的,仍可認定為飼養(yǎng)的動物。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林俊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