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通訊員 王亞云)
近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結王某榮、劉某兵、陳某芹、王某、錢某勤等人詐騙一案,該詐騙團伙主要以中小學生為詐騙對象,先后流竄至河南、寧夏、湖南等多個省份,趁放學或下課休息期間混入各中小學校教室,編造自身為醫(yī)科大學工作人員等虛假身份,以免費試用“眼部按摩儀、按摩貼”為由向學生收取產(chǎn)品“押金”騙取錢財,待學生交納押金后,他們便迅速離開學校、失去聯(lián)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3年8月底,被告人王某榮、劉某兵、陳某芹、王某、錢某勤為謀取非法利益,密謀騙取在校學生錢財并明確分工與約定分成,由被告人王某榮購買和提供詐騙工具——“眼部按摩儀、按摩貼”,再由劉某兵等四人攜帶“眼部按摩儀、按摩貼”到各地學校,編造自身為醫(yī)科大學工作人員等虛假身份,夸大“眼部按摩儀、按摩貼”的功效,謊稱可以治療近視,進而以免費試用產(chǎn)品,但試用期間需交100至200元不等的押金,待試用完后再退還為由,向學生收取“押金”騙取錢財。
2023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期間,被告人王某榮伙同劉某兵、陳某芹、王某、錢某勤等人先后竄至河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湖南省等多所中小學校作案,騙取學生錢財共計206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榮、劉某兵、陳某芹、王某、錢某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據(jù)此,永興法院依法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繼續(xù)追繳各被告人犯罪所得退還給被害人;公安機關扣押的眼部按摩儀、按摩貼依法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由于中小學生防范意識較差,警惕性較低,特別是在學校上課期間,更容易放松警惕,給詐騙分子有機可乘。在此特提醒各在校學生,在校期間對于校外推銷各類產(chǎn)品的人員一定要提高警惕,需經(jīng)過學校官方許可的推銷產(chǎn)品活動才予以進一步了解,對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校外人員宣傳推銷活動應予以拒絕。同時也提醒廣大學生家長,當前不少詐騙分子已將目標轉向中小學生,因此,家長們也應當加強對孩子課外時間的關注,及時了解和掌握各類新型詐騙手段,并告知家中小孩提高防詐意識。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