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進東)
試用期是勞動者就業(yè)入職中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是勞動合同內容的約定條款,但有些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內勞動者應不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呢?如果不簽訂合同,被辭退后可否要求賠償雙倍工資?近日,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依法判決某學校賠償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2900元。
2023年8月1日,鄺某任聘某學校水電維修工一職,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試用期工資待遇為2900元/月,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合格后轉正,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某學校以鄺某試用期內不能滿足學習崗位工資要求和崗位標準,于2023年9月21日予以辭退。鄺某認為某學校違法辭退自己,便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結果,遂訴訟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就已經建立了,所以試用期也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鄺某于2023年8月1日在某學校處工作至2023年9月21日被該學校辭退,已超過一個月,某學校未與鄺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學校應向鄺某支付二倍工資,扣減已支付月工資,還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說法:
試用期一般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最多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限?!秳趧雍贤ā返谑畻l、第十九條、八十二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跋仍囉脙蓚€月,干得好就給你轉正?!北景钢校萌藛挝粌H和勞動者口頭約定試用期,不愿和勞動者在試用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法應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責編:劉建軍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